-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具公司登記
- 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擇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擇一)。
【特定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應檢附文件: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