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4年6月16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
| 廠商資格摘要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具公司登記
- 具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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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 附加說明 | | 廠商信用之證明 |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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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其他】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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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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