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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再利用(第一階段)工程(114/12/17-114/12/22)

  • 發布日期:2025-12-19
  • 發布單位: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

機關代碼A.25.100.6
機關名稱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機關地址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民大道5段50號
標案案號11412151
公告次數01
標案名稱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再利用(第一階段)工程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採購性質工程類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預算金額180,000,000元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114/12/17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期間114/12/17 - 114/12/22
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114/12/26
公開閱覽辦理方式自辦
聯絡人郭小姐、張先生
聯絡電話(02)87878850 #330、216
電子郵件信箱yiting@nrm.gov.tw
機關上班時間08:30 ─ 17:30
公開閱覽地點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內容摘要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再利用(第一階段)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本案允許同業及異業共同投標,惟共成員至少有1家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 【基本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1家廠商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 1.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年度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廠商)。 4.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5.冷凍空調業: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乙等(含以上)或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特定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各別1有一家廠商符合資格) 1.具相當之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之五分之二(7,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1億8,000萬元),並檢附足以佐證之文件。(不同廠商經驗或實績不可加總) 2.具相當人力:具國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公開閱覽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閱覽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為推動本案工程招標順利,故公開辦理工程採購招標說明會,讓有意願投標之廠商瞭解本案工程性質及內容。 本案訂於公開閱覽第3日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籌備處第一會議室召開工程採購招標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