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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再利用(第一階段)工程(115/01/08-115/01/15)

  • 發布日期:2026-01-09
  • 發布單位: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A.25.100.6
機關名稱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單位名稱行政室
機關地址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民大道5段50號
聯絡人郭小姐、潘小姐
聯絡電話(02) 87878850 #330、507
傳真號碼(02) 87875345
電子郵件信箱yiting@nrm.gov.tw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11412151
標案名稱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再利用(第一階段)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59,719,595元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18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個案計畫: gpmnetoid491 - 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更正序號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115/01/08
原公告日114/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0元
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115/01/15 17:00
開標時間115/01/16 10:00
開標地點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1家廠商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
1.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年度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廠商)。
4.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5.冷凍空調業: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乙等(含以上)或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特定資格】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各別1有一家廠商符合資格)
1.具相當之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古蹟修復/再利用工程或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經驗,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之五分之二(7,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1億8,000萬元),並檢附公私立單位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影本、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足以佐證之文件。(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1家廠商符合資格;不同廠商經驗或實績不可加總)
2.具相當人力:具國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開放投標廠商場勘】 1.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開放投標廠商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原臺鐵局臺北機廠)現場勘查。(例假日無開放場勘)。 2. 請投標廠商事先電話聯繫場勘日期,集合地點於臺北機廠側門入口處(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集合(不限人數)。 3.本案聯絡人︰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潘小姐。聯絡電話︰02-8787-8850#507。 【其他】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機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請詳閱投標須知第82點之規定。 4.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檢附資格證明文件供本部審查,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及第66點之規定。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更正招標公告】 本案於公開閱覽期間辦理招標說明會,基於公平、公開原則故新增說明會之簡報資料於招標文件,並連動調整招標文件明細表及投標須知第79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傳輸次數更正序號是否異動招標文件公告日檢視
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再利用(第一階段)工程01

114/12/31公告
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再利用(第一階段)工程0101115/01/08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