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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為了讓社會大眾瞭解古蹟修復與保存的完整過程,並讓臺北機廠成為可親近、可參與,以及可參觀、可體驗的動態保存場域,在不影響古蹟修復的前提下,採少量預約導覽的方式,讓大家得以提早參與及見證國定古蹟修復之各階段的里程碑,進而認知、理解臺北機廠獨有且珍貴的文資核心價值,以及修復之後規劃建置鐵道博物館之願景。

導覽類型
1.例行導覽|臺北機廠簡史及園區典藏車輛介紹。
申請對象:年滿7歲以上之個人,惟每位7至17歲之兒童,需一位年滿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入園。

2.攝影專場|提供高度攝影需求者拍攝園區典藏車輛及古蹟建築。
申請對象:年滿12歲以上,有高度攝影需求者。每位12至17歲之參觀人需一位年滿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入園。

3.建築專場|文化資產及園區古蹟建築深度解說。
申請對象:年滿7歲以上之個人,惟每位7至17歲之兒童,需一位年滿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入園。

4.博物館願景專場|鐵道博物館整體典藏展示規劃導覽。
申請對象:年滿7歲以上之個人,惟每位7至17歲之兒童,需一位年滿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入園。

►特約導覽:

本籌備處正在進行園區古蹟建築修復及博物館內容建置,並提供機關團體申請特約導覽。考量現階段作業能量,兼顧工地安全與維持導覽服務品質,以下列類型為優先受理對象:

  1. 各級公、私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
  2. 公部門機關或行政法人組織。
  3. 古蹟建築、文化資產、鐵道事業機構、大眾運輸事業機構等機關或團體組織。

     *園區尚未整備完成前,恕不受理一般旅行業者、旅遊團之申請。

    **為協調本籌備處之工程進度與公共服務活動,每週日、週一暫不受理特約導覽之申請。


特約導覽申請-

團體申請人數10人(含)以上始得受理,同一場次至多40人(主辦單位視狀況調整)。

符合優先受理團體,請於擬導覽日至遲14天前洽詢本籌備處展覽教育與公共服務組(02-8787-8850分機505),以便確認導覽時段等服務需求。同一時段如有多個團體申請,以最先提出申請者優先。

於電話上確認導覽日期與時段後,再以公文函送至本籌備處(至遲5天前)。如未發函,恕無法提供特約導覽服務。

特約導覽方式-

由本籌備處人員帶領實地參觀解說,團進團出,停留時間與動線比照園區例行導覽或建築專場為原則。



導覽須知
申請方式:請至預約導覽搜尋場次,並依流程申請。
申請時間:每月20日上午10時起開放下個月份導覽場次申請。

導覽相關注意事項:
1. 導覽全程時間約1小時。另本籌備處將視工程、古蹟維護、園區活動所需或國定連續例假日等因素,保留取消導覽場次之權利。
2. 申請人於網站上報名成功後,請依報名場次之活動開始前10〜15分鐘,準時至本園區大門口(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持本人之中華民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報到入場,未攜帶前述之指定證件或持非本人之證件者,恕不允予入場
3. 已報名導覽之申請人,如因故不克出席,最遲請於導覽日前1日凌晨00:00前上網取消,未於期限取消者,將停止該申請人2個月內預約申請之權利。另為導覽準備作業,導覽日前1日凌晨00:00起,不再接受報名申請。
4. 參觀中請依導覽解說員之指示路線參觀,切勿擅自脫隊,非本園區公告開放之區域禁止進入。
5. 請勿觸摸、移動、攜走及破壞展示物品,如發現有損壞或偷竊行為,應負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6. 園區內請勿吸煙、追逐嬉戲、丟棄垃圾雜物及攜帶寵物進入。
7. 為了您的行走安全,導覽過程中請勿錄影、錄音;若有個人簡短錄影需求者,歡迎報名攝影專場。
8. 請依個別需要攜帶飲水、防曬、小黑蚊防蚊液等隨身物品,行經園區之室內設施無空調環境,請留意高溫氣候下適當抗暑與水分攝取。
9. 園區有火車鐵軌、碎石路面等高低不平區域及工地,參觀時強烈建議穿著防蚊或輕便服裝及平底包鞋,並依導覽員指示戴上安全帽。
10. 本園區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若需辦理保險理賠作業,需提供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及地址等資料,所提供資料本籌備處僅用於辦理保險理賠之用。
11. 配合園區進行文資修復作業,基於安全考量,導覽參觀人有年齡管制限制。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2. 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前來參加導覽,如自行駕車者,請利用鄰近區域之停車位,本園區不開放停車;身心障礙者若有相關需求,敬請先行與本處洽詢。
13. 本籌備處保留隨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導覽活動之權利。


園區攝影相關注意事項:
1. 園區內有較多碎石路面等高低不平區域,為考量行走時安全及避免古蹟地坪受損,拍攝時禁止使用腳架(含單腳架)、軌道,持自拍棒者,如可將其收折至掌心大小,延伸時器材不高過頭頂的情況下,可單手持取攝(錄)影。
2. 本園區禁止商業以及特殊性質之個人或攝、錄影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婚紗攝影、模特兒外拍、團體活動外拍、Cosplay、業配拍攝等。
3. 倘攝(錄)影內容涉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影響本籌備處形象者,本籌備處得要求立即中止活動;影片已上傳影音平臺者,本籌備處保留損害賠償請求權。
4. 拍攝行為如涉及訪賓或其他第三者相關權益時(例如人格權、智慧財產權等),應先自行徵得其同意或授權,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