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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發布日期:2019-08-21
  • 發布單位: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文化部文人字第10830229492號令發布,並溯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生效

第一條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國家鐵道博物館之籌設,特設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第二條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鐵道技術與文化相關文物、車輛、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保存、維護、展示、教育推廣及交流。

三、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之公共服務。

四、國家鐵道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五、其他有關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事項。 

第三條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第四條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五條本處於國家鐵道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第六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