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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年臺灣鐵道重要建築圖面整理及數位化計畫(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

  • 發布日期:2020-09-25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9/09/25





機關代碼

A.25.100.6

 

機關名稱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聯絡人

許先生、陳宇蔆

 

聯絡電話

(02)87878850分機211、310

 

傳真號碼

(02)87875345

 

電子郵件信箱

a0952242458@nrm.gov.tw

 




標案案號

10909241

 

標案名稱

「109-110年臺灣鐵道重要建築圖面整理及數位化計畫(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9/10/0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採購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文件:詳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