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本案開放共同投標,亦可單獨投標) 1.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 2.綜合營造業:甲等。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文件: 1.軌道工程相關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軌道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二分之一(4,468萬1,066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8,936萬2,132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影本。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累積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3. 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