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A.25.100.6 |
機關名稱 |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
單位名稱 | 行政室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
聯絡人 | 郭小姐、王小姐 |
聯絡電話 | (02)87878850分機330、212 |
傳真號碼 | (02)87875345 |
電子郵件信箱 | yiting@nrm.gov.tw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1010291 |
標案名稱 | 國定古蹟臺北機廠鐵道博物館園區公共管線系統建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4 - 長程管線, 通訊及電線(纜)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16,193,828元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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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總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700萬元,以排水系統改善工程為原則,擴充期間至竣工日止。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公告日 | 110/11/10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是否屬統包 | 否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總計 | 20元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投標須知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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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0/12/09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2/09 17:3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於開工日 起450日曆天內竣工。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國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一、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甲級電器承裝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倘為共同投標廠商請分別檢具)、廠商信用證明(倘為共同投標廠商請分別檢具) 三、特定資格:(詳參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8,8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2億2,000萬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影本(倘為共同投標廠商,只需一家廠商符合資格;二家廠商經驗或實績不可加總)。 2.具有相當人力者: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應具備資格之證明文件
【外國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1.應附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 2.檢附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或設置辦事處之登記文件(須提中文本) 3.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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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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