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文化平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110年1月4日訂定施行
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文化平權理念,以推動並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之權利,特設文化平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
二、 本推動小組任務
(一)宣達推廣文化部文化平權理念。
(二)整合並推動本處文化平權相關計畫及資源發展。
(三)定期檢討、檢視文化平權計畫執行效。
(四)其他促進文化平權相關之事務。
三、本推動小組置委員五至九人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處副主任兼任召集人;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處行政主技正兼任;其餘委員,由本處各單位主管或人員派(兼)之。前項委員人數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
四、本推動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推動小組執行秘書承召集人指示,綜理本推動小組有關作業及會議決議執行情形,秘書作業由行政組負責。
六、本推動小組會議以每年召開三次為原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推動小組必要時得召開諮詢會議,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其他專業人士、團體(機構)代表出席提供意見。
八、本推動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推動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預算項下支應。